内容页搜索

一、常住人口管理

清宣统三年(1911年),乡、镇公所负责登记户口,编订门牌,汇编户册。北厍乡下辖1个镇(北厍镇)、2个都(二十七、二十八都)、13个图、63个自然村,总户数4752户。

民国23年(1934年)7月,北厍镇原下辖的都、图、闾、邻改为保甲制度。111日起,保甲制度全面实施,乡(镇)以下设保,10甲为一保,设保长;10户为一甲,设甲长。民国246月,北厍镇辖8保、76甲、795户。

抗日战争时期,日伪沿袭保甲制度,颁发“良民证”。

19508月,废除保甲制,城镇建立居民委员会,农村划分行政村。19581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颁布,明确户口登记管理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,乡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登记。

1984年,北厍建立派出所,设立户籍室,加强全乡户口档案管理。1987年,颁发居民身份证。

1996年,北厍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,配有户籍专管员民警1人,协管员2人,负责处理辖区内出生、丧亡人员的登记工作和户口迁移等手续。

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反映,北厍境域1996年度的在籍户9887户(其中非农业2878户),在籍人口28116人(其中女性14162人,非农业人口3524人)。

2002年度全镇在籍户10372户(其中非农业户3037户),在籍人口27251人(其中女性13775人,非农业人口5804人)。

 

二、外来人口管理

1991年,北厍镇在切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基础上,全年组织4次清查,全镇外来务工人员共700余人,合格登记领证率80%以上,遣送不合格的50余人。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,外来务工人员猛增,1993年,全镇已近5000人,其中登记发放暂住证的4628人。1994年,北厍镇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,配备协管员59人。是年统计,外来人员4391人,私房出租户68户,办证率100%1995年,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员12人。全镇村(厂)有52个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,共206人,其中协管员68人,兼职138人。

1996年,北厍镇设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,(以下简称外管办),由镇政府一名领导分管。派出所直接指导,配备集镇区专职管理员13人,农村兼职协管员38人。外管办负责到北厍务工经商人员登记发证(暂住证)工作;定期到辖区内的工厂、商店查验非本籍户口者是否按规定办妥暂住手续。

是年,北厍镇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5391人,登记发放暂住证率100%

2003年,北厍镇办理暂时住证的流动人口12019人。